关于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
  • 作者:张江华
  • 编辑:蒋宇婷
  • 发布时间:2023-04-17

校直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自治区哲社办有关最新安排,现就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补充通知:

一、时间安排

(一)4月19日前

二级学院召开布置会和情况摸底,确定申报人(所有申报者都必须依托二级学院来组织申报);申报人确定选题,撰写申请书和活页。

(二)4月19日—4月24日

1.二级学院召开专家论证会,组织专家进行指导,确定上报名单,申报人与专家交流,进一步修改申请书。

2.在4月24日前,二级学院上报申请人汇总表,申请人将申请书、活页的电子版(申请书和活页须以申报人名字命名,存为word文件,例如“张三申请书.doc”“张三活页.doc”)发送至邮箱:1013818483@qq.com,逾期不补。

(三)4月25日-5月1日

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汇总评审意见,反馈修改。获得项目推荐资格的申报人再次打磨、完善申报材料并定稿,具体时间以专家发回评审表时间为准。

(四)5月1日—5月4日

1.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。请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申报人于5月1日开始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(http://www.nopss.gov.cn/)完成填报并提交至科技处审核。

2.申报人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申报材料:纸质版《申请书》一式5份及《活页》一式6份(制作要求:A3纸双面印制、中缝装订),为保证申请书打印质量,请联系专业文印店印制,选用质量较好的A3纸。5月4日下午17:00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,同时将word版《申请书》及《活页》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:1013818483@qq.com。邮件主题为:申报人的姓名+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定稿。

(五)5月4日

科技处审核所有推荐项目的相关材料;办理上报手续。

二、其他要求

材料审核,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:

(一)申请资格不符合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》《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》相关规定的。

(二)选题不符合《课题指南》基本要求,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;“课题论证”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;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;申请书填写内容(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、前期成果等)不实、弄虚作假,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;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;同时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;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。

(三)不采用2023年新修订《申请书》的;未按照《申请书》要求填写的;在《申请书》“栏目二”或《活页》中直接或间接透漏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。

三、数据录入

《申请书》和《活页》中内容必须按要求规范、完整地录入网络申报系统。申报跨学科课题要按“尽量靠近”原则,选择为主学科归类。《申请书》封面“学科分类”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,《数据表》中“学科分类”填写该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,并录入英文二级学科代码。请严格按照新修订的《代码表》准确录入二级学科代码。

未尽事宜,请联系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,联系人:张江华,13687733257。


附件:桂林医学院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项目申报汇总表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科技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4月17日